关于梁平劳动能力病残程度鉴定结论的公示
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
关于梁平劳动能力病残程度鉴定结论的公示
根据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川人社发〔2016〕61号)、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》(川人社办发〔2016〕212号)和《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》(川人社发〔2021〕22号)的规定,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(试行)》(劳社部发〔2002〕8号),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组织医疗专家对梁平(513*7411)进行了病残程度检查和鉴定,现将其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”的鉴定结论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7天(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)。
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实名反映或举报。
联系人:张倩,联系电话:0827—5260069,地址: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8号。
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
2025年4月18日